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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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等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了激励全体党员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爱岗敬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先进个人、政治思想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表彰项目评选条件

(一)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具备以下条件的:

1、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勇于创先争优,发挥共产党员先锋作用。

2、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在平时工作中能埋头苦干、敬业奉献。

3、努力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积极参加三项主题活动,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好评。

4、平时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种学习活动,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做好读书笔记,提高理论水平,认真分析自查,按时按量完成学习任务。

(二)以下条件未满足,实行一票否决:

1、积极参加我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并及时上交自评表。

2、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按时按量上交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和组织生活会发言提纲等。

3、党员活动无因私请假,因公请假不超过2次,迟到不超过3次。

二、个人表彰项目评选名额

全校将评出优秀党员6人,党务工作先进个人3人,政治思想工作先进个人4人。

三、个人表彰项目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支部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党员对照有关条件按所在支部人数10%的比例推举出本支部候选人,每个支部同时再推选一名备选人。若正选人因取得其他综合奖项或党委审查被否决而空出名额,则由备选人补上。(详见附表)

  各支部将名单确定上报校党委,校党委根据推荐情况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核,并将拟表彰人员的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

四、个人表彰项目评选有关要求

(一)各支部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所推荐的正选、备选优秀党员均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论,原则上应经所在支部半数以上党员通过,务求每个推荐对象都能经得起考验。

(二)请各支部认真填写个人表彰推荐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并经支部、总支填写推荐意见,于7月6日前将推荐表送校党委办公室。

五、先进党支部的评选

(一)每个总支推选一个支部参评。

(二)经党总支推选参评的支部填写集体表彰推荐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并经总支填写推荐意见,于7月6日前将推荐表送校办。党委将根据各支部提交的情况进行民主评比,评出先进支部2个。

特此通知。

 

中共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委员会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