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起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将实现学费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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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厦财教〔2012〕6号《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在原有对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生、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市、区所属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高收费的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下同)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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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厦财教〔2012〕6号《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通知》。
在原有对中等职业学校一年级学生、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学费基础上,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免学费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市、区所属的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不含高收费的中央音乐学院鼓浪屿钢琴学校,下同)的正式学籍学生,包括全日制、非全日制所有专业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