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做好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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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工:

按厦教局办〔2008268号《厦门市教育局转发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等文件精神,请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工在1111日前将全部材料交办公室马老师处。

注意事项

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即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任职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核准,省直单位(学校)由省教育厅核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五、其它事项

12009年年底前须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201011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聘任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六、材料要求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职称转定的教师,须认真填写《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

《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一式四份,可用手填或电脑填写,附件2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汇总名单》Excel文件一律用电脑填写,将填写好的文件发电子邮件至6273231163.com,邮件标题用本人工号加上姓名,如16马荣村。

联系方式:办公室马荣村老师6273231(办公室电话,内线请打231QQ44420829 电子邮件:6273231163.com (周二下午第三节,周二18302040,周四第三、四、五、六节,周五第一、二节为老师上课时间。)

表格领取:找办公室马老师或李新琦老师领取,老师办公室电话6273241

 

                  办公室               

                 2008-10-29

厦教局办〔2008268

 

厦门市教育局

 转发职业高中和职业中专学校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职学校、市教科院:

  现将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08]1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教育局、各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此次转定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掌握政策,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教师的思想工作,注意收集、反馈教师的意见或建议,确保我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明确转定对象和转定程序。全市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有初中部的职业学校要分别定编定岗,明确转定对象。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校同意,区教育局、市直属校审核汇总后将申请转定材料于1128日前报我局职改办(电话:2135597)。

  三、应缴交材料:

  (一)《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一式四份)

  (二)《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汇总名单》一份(高级、中级、初级分开造册,电子表格EXCEL打印并附软盘)

  (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以A4纸复印,须加盖单位公章,注明系原件复印,并与《审批表》一同装订)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福建省教育厅

文件

福建省人事厅

 

 

 

闽教人〔2008125

 


关于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教师职务

任职资格转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事局、省直有关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关于“要规范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的要求,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成人中专的名称现已统一规范为中等职业学校,为此,同类学校的教师职务系列也要相应规范统一的职称系列。然而,由于历史的原因,我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学校的教师原都评聘普通中学教师职务,不适应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根据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适应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经研究,决定规范并理顺我省原职业高中、职业中专等教师职务评聘系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职务统一纳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中等职业学校今年不再评审中学教师职务系列。根据有关教师职务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设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

二、全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的教师原已评聘中学教师职务系列的,必须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系列。已取得中学二级、一级、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均应相应转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高级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三、申请转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系列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且近3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四、转定程序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单位)同意,设区市教育局审核汇总。中学二级、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助理讲师、讲师任职资格,由设区市人事局核准,省直单位(学校)由省教育厅核准。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转定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事厅核准。

职业高中、职业中专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申请职称转定的教

师,须认真填写《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系列转定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系原件复印)。

五、其它事项

12009年年底前须完成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201011起,中等职业学校不再聘任中学教师职务系列。

2、暂时保留有初中部的中等职业学校,要分别定编和定岗,明确哪些教师属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使这些教师能顺利转定为本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3、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务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我省原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教师的切身利益,关系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的稳定,关系到我省中等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各市、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转定工作顺利进行。

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申请高级职称转定、省直有关厅(局)将申请中高级职称转定的教师审批表(含有关材料复印件)及汇总名单(见附件2)于20081231日前报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

 

附件:1、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审批表

      2、福建省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转定人员

汇总名单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事厅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职称  转定  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8年9月2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