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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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商旅游学校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为完善我校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合理安排教师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素质和教学质量,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教委《福建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工作量试行办法(讨论稿)》,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算办法。

    ()教师工作量的范围

    教师工作量包括:教学工作量和非教学工作量。

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直接用于教学各环节的工作时间,它包括备课、授课、辅导、批改作业、指导实训实习、技能训练、批改调查报告和实习总结、审阅毕业实践报告,以及学生成绩考核的出题、监考和评卷等等。   

非教学工作量是指教师用于教学环节以外的各项教育活动的时间。它包括:编审教材、教改调查、教学研究、开展技术服务(社会服务)、指导青年教师、听课与分析评议、协助行政或教学管理,参加实训室建设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教师兼班主任工作,应按班主任补贴法执行,不计教师工作量;教师从事技术服务(社会服务)或其他培训工作,并从学校收入中领取劳动报酬的,不计教师工作量,但其工作成绩均应计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

    ()教师工作量的定额

    1.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根据中专学校特点和教师职责,各级职务教师平均每周基本教学工作量定额8标准课时。

    2.非教学工作量的定额。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各级职务教师必须承担编写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文件,开展技术服务(社会服务),指导青年教师和组织教学管理等工作。

    ()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教师备课、说课、课堂测试、编审试题与练习题、辅导、批改作业和试卷工作时间,以及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课外活动,群众性体育活动,达标训练及考核等,已经包括在标准课内时,不再另乘以时间系数。

2.教师授新课程或同时任多门课程,其教学工作量应乘以时间系数:

(1)开新课程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1.2

新课程是指原任教课程系列以外的从未上过的课程。新教师三年之内开设的课程不算新课程。

(2)重复课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1   

(3)同时任多门课程的教学工作量为:

两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1.1

三门课程教学工作量=授课时数×1.2

    3.其他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专职指导学生校外实习,按每周10标准课时计算。

    ()非教学工作量的计算

    1.学科教研组一般每两周安排一次集体教学业务活动,组织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评议、集体备课、教学研究以及其他教学活动,每次教研活动计3个标准课时,兼任教学行政人员一般均应参加本学科教研组的集体教学业务活动。

2.经学校批准认定,编写教材、配套练习可折算非教学工作量。由出版社正式出版按每千字2课时计算,非正式出版(校本教材)按每千字1课时计算。

 3.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前强化培训,理论课按实际课时计算,技能操作课、心理咨询按1小时1课时计算。

    ()教学工作量的考核办法

    1.每学年或学期末,专业部与教研组协商后,根据教学计划要求向任课教师下达下一学期任课通知书,作为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学业务成绩考评的基本依据。任课通知书一式三份,任课教师、专业部各一份,一份存教务处备案。

    2.任课教师接到任课通知书后,应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详细说明每节课的进度、授课方式(课堂教学、技能操作、实训、测试等)、选用教材或辅导教材等。授课计划应在开学前交教研组,经教研组长、专业部主任审核同意后,在开学一周内由教务处批准下达执行。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授课计划安排的进度和授课顺序,若调整幅度达l5%以上时,必须重新拟定新的授课计划,并经专业部审核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新的授课计划。教学计划一式三份,任课教师与专业部各一份,一份存教务处备案。

    3.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填写教学日志和教学情况记录簿,包括每节课的教学内容摘要、授课方式、学生出勤情况以及辅导、批改作业、学生考核等情况或技能训练、实训、实习的指导内容等。

4.每学年或学期末,由教务处会同专业部主任根据任课通知书、授课计划、教室日志核定任课教师的实际教学工作量。   

()非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

    1.每学年或学期初,各专业部应详细制定本学期工作计划,包括集体教学业务活动、指导青年教师、实训室建设等工作安排,各教研组长应对本组教师的教学、课外辅导、参加本教研组活动,完成专业部及教务处下达的任务等情况做好考核记录,作为考核教师的依据。

    2.每学年或学期末,每位教师应向教研组汇报完成教师工作量的情况,教研组长根据平时记录提出考核意见后交专业部,由专业部与教研组评议确定考核结果,最后交教务处存档。

    七、教师工作量奖惩办法

    根据国家教委规定的政策和我校实际情况,实行教师工作量奖酬金制度,体现多劳多得,论质奖励,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

   对教学态度不端正,教学效果不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应扣减工作量。

   1.迟到、早退或未经教务处批准,任意代、调课()课者,每节扣减1标准课时。

   2.未经批准缺课、旷课每节课除扣减2标准课时外,还需另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未经专业部批准,任意改变教材、教学内容以及改变授课进度,授课顺序超过规定范围者,每节扣减2标准课时。

    4.无故不参加校、部、教研组集体教学业务活动者,每次扣减4标准课时。

    5.不认真备课,持未经批准的教案或旧教案上课以及无故不及时批改作业的教师,每次扣减4标准课时。

     八、其他事项

    本学年或本学期,没有授课任务的教师一般实行坐班制度或由学校安排下企业挂职、备课、进修、科研或担任行政工作等任务量,以作为工作量考核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