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建华等同志的任免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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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建华等同志的任免决定

为加强校团委的工作,学校特设专职校团委书记,享受校内中层副职待遇。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吴建华同志为校团委书记,任期自2012312014630。免去杨经葵同志校团委书记的职务。

中共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