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建华等同志的任免决定 作者: 点击:157853 关于吴建华等同志的任免决定为加强校团委的工作,学校特设专职校团委书记,享受校内中层副职待遇。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任命吴建华同志为校团委书记,任期自2012年3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免去杨经葵同志校团委书记的职务。中共厦门工商旅游学校委员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日